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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場服務費退還方法

有關機場服務費之退還方法

●可供退還之機票條件

  • ・申請有效日期為以訂購日起計算2年以內。
  • ・本申請書所申請之退費內容,屬於訂購由台北/高雄出發的機票時所支付之機場服務費。
  • ・申請有關之退費不須另外繳付手續費。
  • ・有關之退費金額,將會以旅客於訂票時所使用之付款方式退還。

※其他航段則於扣除所需手續費後退還。

●退款方法

本公司將以旅客訂票時使用之付款方式退回款項。

●申請退款方法

符合上述條件且希望申請退款之旅客,請依以下方式申請退款:
敬請填妥下列「退還旅客機場服務費申請書」,並以傳真(FAX)方式送出。

完成申請後,本公司之內部作業約2個星期。使用信用卡的旅客請注意,由於每張信用卡的退款手續及所需時間依發卡銀行有所不同,因此申請人收到退款的時間將有所差異。有關信用卡退款所需時間,敬請申請人向所持之信用卡發卡銀行查詢。
如申請人持有的機票為透過旅行社代訂,敬請向該旅行社查詢有關之退款手續。

下載「退還機場服務費申請書」敬請按這裡(pdf PDF) 。

遞交「退還機場服務費申請書」傳真號碼
FAX:(02) 2511-12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