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霸機場
那霸機場
出境(旅客航站大廈3樓)
1. 辦理報到(Check-in)
請於航班起飛的2小時~50分鐘前至櫃台辦理登機手續。
登機/報到手續的截止時間為航班出發時間的50分鐘前。
截止時間後抵達的旅客將無法被安排登機,故請務必預留充分的時間前往。
2. 安全檢查
檢查旅客攜帶登機的手提行李。
※旅客隨身攜帶或置於隨身行李內的所有液體、膠狀和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其體積皆不可超過100毫升。
(所有內含液體、膠狀和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均應裝於上限1公升、可重複且完全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。上述塑膠袋每位旅客限攜帶一個。)
詳情與其他手提行李相關規定請參見此處。
3. 海關申報
如所攜帶現金等財物未超過100萬日圓(或等值),則毋須進行申報。
4. 證照查驗(出境檢查)
請向機場證照查驗人員出示護照、出入境卡、登機證。
入境(旅客航站大廈1樓)
1. 人員檢疫
若於旅程中身體有不適,或出現病徵,請向「檢疫所健康相談所」(即台灣的人員檢疫站)或檢疫官申告。
2. 證照查驗(入境檢查)
請出示護照及出入境卡。
3. 領取行李
請先查看機場螢幕確認所搭乘班機的行李轉盤號碼後,再至行李轉盤處等候領取行李。
4. 海關檢查
不論是否有需申報的物品,都需出示海關申報表並接受行李檢查。
關於免稅品額度限制的更多詳情,請參考此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