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限制
禁止手提上機/託運之物品
根據日本民航法的規定,某些物品被限制或被禁止攜入機艙內或託運。另外,其他可能對飛機或人員,以及裝載物等造成危害或影響的物品,亦不得攜入機艙內或託運。
若旅客持有任何被判斷為危險物品的物品,將在安檢處被要求當場丟棄。
分類 | 實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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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裂物 | 煙火、爆竹 |
壓縮氣體 | 便攜式濃縮氧氣、野營氣爐、卡式燃氣罐、噴霧式潤滑劑 |
易燃物品 | 大量的火柴或打火機燃料、膠粘劑、油燈 |
氧化物品 | 瞬間冷卻劑、漂白劑 |
有毒物品 | 殺蟲劑、農藥 |
腐蝕性物品 | 加熱式餐盒 |
其他危險物品 | 防熊噴霧 |
*本公司得不經預告隨時更改限制規定的內容,請向機場服務人員、安檢人員確認最新資訊。
除上述列表以外,請查看以下其他相關規定。
各國的國際線航班可能有更多的規定跟限制。
請參閱及遵守以下連結中各出發地機場所制訂的行李規定跟限制。
其他特殊行李 (手提上機/託運) 注意事項
以下列舉了不可手提上機或託運的物品,以及在某些情況下,可攜帶上機或託運的物品。
智能手機、個人電腦、遊戲機等 (使用鋰電池的攜帶型電子產品主機) |
如需託運時 ・請務必關上電源。 ・為防止不小心之啟動電源或被外物損壞,敬請以衣物妥善包裹、並放置於堅固之行李箱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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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電池、備用電池等 (使用鋰電池的電子設備之備用電池) |
【鋰離子電池】 ・100Wh以下:不限數量,僅能隨身攜帶上機 (需採取防止短路保護措施) ・100Wh以上160Wh以下:每人最多攜帶2個上機 (需採取防止短路保護措施) ・超過160Wh:不可放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【鋰金屬電池】 ・鋰含量在2g以下 (醫療用8g以下):僅能隨身攜帶上機 (需採取防止短路保護措施) *鋰含量在2g以上、8g以下的醫療用電池,每人最多攜帶2個上機 ・鋰含量在2g以上 (醫療用超過8g以上):不可放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*如未能確認電池容量,可能無法運送。 *如無標示電池容量 (瓦特小時),請依以下公式計算確認。 瓦特小時 (Wh) = 毫安培小時 (mAh) × 伏特 (V) ÷ 1000 如產品未標明額定瓦時和伏特,請聯繫製造商。 |
直髮夾、捲髮器等美髮造型器 |
【電池式 (包含充電式) 】 如電池無法從設備本體取出,則不可放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。 *可以從設備本體取出的鋰離子電池、且電池容量在160Wh以下,可放置於手提行李上機 (設備本體亦可選擇託運) *可以從設備本體取出的非鋰離子電池、且採取防止短路保護措施,可放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【插座式】 ・可放置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|
電子菸・加熱菸 |
該物品如為個人使用,可放置於手提行李 *禁止於機艙內使用或充電 *備用電池必須採取防止短路保護措施 *搭乘前往香港、台北 (桃園) 和曼谷 (素旺那普) 機場的航班禁止攜帶任何電子煙或加熱菸。這些物品亦禁止以託運行李方式攜帶。 |
打火機和火柴 |
每人限帶一個 只限隨身攜帶用、而用於點燃香菸。 *點燃雪茄用的打火機(會釋出藍色高溫火焰)、汽油缸形式打火機(缸內不設吸油物料者),皆不可攜帶上機、亦不受理於託運。 *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出發的航班﹐是無法攜帶火柴或打火機登機或託運。 |
酒精飲料 |
酒精濃度以不超過70%為限 |
水肺潛水器材 |
國際線・日本國内線共通:恕不受理水肺潛水(Scuba diving)用的氣瓶。 潛水刀請妥善包裝後進行託運 魚槍請以未上矛的狀態將槍體和槍矛分別包裝,妥善包裝後進行託運 |
輪椅 |
輪椅 ・第一輛:免費託運(※需為旅客本人使用)。 ・第二輛或以上:付費 *每位旅客最多可接受5件託運行李, 包括輪椅 電池 因應不同電池種類、電池件數與電力功耗(Wh瓦時)的限制會有所不同 |
兒童安全座椅・嬰兒車 | 嬰幼兒旅客所使用之兒童安全座椅及嬰兒車可享免費託運。 |
關於使用須回收之含有鋰電池攜帶型電子產品的運送 |
只接受手提上機 *攜帶進入機艙時,必須採取以下措施。 ・該電子產品之電源必須關閉。 ・該電子產品不可進行充電。 ・請妥善保管,以防止不小心啟動電源或碰撞損壞。 ・該電子產品務必放置於旅客旁側。 *台北與高雄出發之航班,不接受託運或手提上機。 部分國家、地區,都市亦可能有限制。 請按此處了解更多有關須回收之電子產品。 (僅提供日文內容) |
請參閱以下例子以了解更多注意事項 (含以上列表內容)
植物檢疫
由於植物有移動限制,某些植物無法攜帶上機或託運。
(本公司禁止旅客攜帶來自沖繩縣、奄美群島未經消毒的蕃薯、牽牛花,以及來自沖繩縣、與論島、沖永良部島、德之島、喜界島等未經檢查的柑橘類、月橘等樹苗、樹枝進入機艙內,亦不受理上述物品的託運。)
請參閱以下了解更多有關植物檢疫詳情